根据2011年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2011杭公租市级字第001号、002号)的规定,经审核、公示,现有898户申请家庭基本符合2011年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准入条件。经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公证(公证号:【2011】杭证民字第7137号),对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现将公开摇号结果及选房事项公告如下: 一、摇号结果情况
本次898户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经公开摇号分类产生受理顺序号(详见附件1)。
名单中的以下申请家庭(用人单位)列入本次选房范围: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1人户申请家庭受理顺序1号-120号;
2.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2人户申请家庭受理顺序1号-197号;
3.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3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含合租) 受理顺序1号-182号;
4.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1人户申请家庭受理顺序 1号-23号。
未列入本次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用人单位)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轮候期内根据房源情况按受理顺序依次配租;轮候期满,根据届时制定的申请条件对轮候人员的资格再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情况按受理顺序依次配租,不符合条件的,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终止
二、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房源707套,分布于江干区丁桥联合新苑、丁桥阳光逸城、拱墅区三墩都市水乡、香槟之约、下城区三塘高层公寓等地,其中成套房源688套,非成套房源19套(详见附件2)。
为便于选房人员实地了解房源情况,2011年12月26日-29日(9:00—16:30)为现场看房时间,届时丁桥联合新苑、丁桥阳光逸城、三墩都市水乡的样板房将对外开放,其它零星房源户型图可到浣纱路179号一楼办事大厅查看。同时,“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已开通“网上看房”,欢迎上网查看。
三、领取受理单
列入基本符合准入条件人员名单的申请家庭请在2011年12月26日-28日的日常工作时间到原受理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受理单》。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收件单原件到原受理区局领取《受理单》;
2.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指定1名经办人携带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收件单原件到原受理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受理单》(每单位仅限1份)。
申请家庭(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受理单。因受理顺序号已产生,领取时间先后不影响选房顺序,请申请家庭(用人单位)有序领取,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逾期未领者,视作自动放弃。 四、选房时间
2011年12月30日-31日(上午9:00-10:30;下午14:00-15:30),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2人户申请家庭选房时间:
第一场:12月30日上午(受理顺序号:1号-150号)
第二场:12月30日下午(受理顺序号:151号-197号)
2.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1人户申请家庭选房时间:
第三场:12月30日下午(受理顺序号:1号-120号)
3.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3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含合租)选房时间:
第四场:12月31日上午(受理顺序号:1号-110号)
第五场:12月31日下午(受理顺序号:111号-182号)
4.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1人户申请家庭选房时间:
第六场:12月31日下午(受理顺序号: 1号-23号)
五、选房地点
杭州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楼二楼(仁和路2号)。
六、选房规则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受理单》原件,提前30分钟到现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携带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受理单》原件参加选房;每户(号)限2人。
2.申请人(单位指定经办人)须经校验身份证、《受理单》等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不得再委托他人选房。
4.列入本次公告范围的选房户,如遇举报,在本次选房开始前能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的,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选房;在本次选房开始前未能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的,暂缓参加选房,其保障资格重新审核。
5.选房户应根据自身选房场次和选房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由公证人员按选房顺序号叫号上台选房,选房户应从应答起三分钟内选定房源。
6.当公证人员连续报喊选房户姓名(用人单位名称)三次,无人应答的,视作迟到,其选房顺序号轮至该场次受理号末尾。如该场选房结束前,选房户仍未到场的,其选房资格终止。
7.房源选定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选房确认单》。选房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确认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公证,缴纳相关公证费用和房屋租赁押金。同一单位申请人涉及合租的由用人单位按“单身同性别合租为主”的配租原则,在办理配租手续前书面确定合租人。
8.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户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但列入本次选房范围因排序在后无房可选的申请家庭(用人单位)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轮候期内根据房源情况按受理顺序依次配租;轮候期满,根据届时制定的申请条件对轮候人员的资格再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情况按受理顺序依次配租,不符合条件的,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终止。
9.在同一单位工作且同性别的1人户申请家庭在选房前或选房后入住前放弃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将根据《2011年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配租原则和实际情况对用人单位可(已)配租房源(合租及非成套)予以调整。
10.本期选房户的选房资格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7923882、85333615,举报时间2011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9:00-18:00)。
七、各区建设(房管)局受理登记地点及咨询电话
城区/单位 | 办公地点 | 咨询电话 | 上城区 | 郭东园路8号中闽大厦北门4楼上城区建设局
| 87896377
| 下城区 | 潮鸣寺巷潮鸣苑16号下城区建设局
| 85287558
| 西湖区 | 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
| 88156319
| 江干区 | 钱潮路12号(江干区体育中心体育场看台东侧一层辅房)
| 86975064
| 拱墅区 | 香积寺路187号拱墅区建设局1楼
| 85378259
| 高新开发区 (滨江) | 江南大道87号国土建设大楼810室
| 87795750
|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下沙) | 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金沙大道600号东二层46号窗口
| 86877955
| 西湖风景名胜区 | 龙井路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中心
| 8717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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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市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城区/单位 | 办公地点 | 咨询电话 | 市租赁房建管中心 | 浣纱路179号
| 87923882
| 市房改办 | 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 87709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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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网址
相关信息可查阅:“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网址:http://www.hzfc.gov.cn或www.hzfc.com.cn或www.hzf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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