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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第三十八期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名单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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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8: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2011年8月22日《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2011年第2季度申请家庭受理顺序摇号结果公告》及《关于提供市区2012年度第一批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复函》(杭建房函〔2012〕38号),现将列入杭州市区第三十八期经济适用住房基本符合选房资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和公开选房销售事宜公告如下:
  一、杭州市区第三十八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
  浙江盈佳控股有限公司建设的乾成园经济适用住房38套;建筑面积约0.24万平方米;杭州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北城枫景园经济适用住房92套,建筑面积约0.57万平方米;杭州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北城铭苑经济适用住房211套,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杭州景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久睦苑经济适用住房69套,建筑面积约0.43万平方米;杭州中兴景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墩莳家园经济适用住房100套,建筑面积约0.65万平方米;杭州景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景冉佳园经济适用住房231套,建筑面积约1.46万平方米;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建设的阳光和苑经济适用住房104套,建筑面积约0.65万平方米;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建设的阳光乐苑经济适用住房108套,建筑面积约0.67万平方米;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建设的阳光嘉苑经济适用住房142套,建筑面积约0.91万平方米;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建设的阳光华苑经济适用住房1261套,建筑面积约7.76万平方米。
  本期房源总计2356套,建筑面积约14.66万平方米,均为期房,面积为预测建筑面积,具体详情请提前咨询开发建设单位。
  为保障申请家庭基本居住条件,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规定,将对本次选房家庭中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且自愿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选房的38户家庭(具体名单见附件)单独组织选房,按照1:1比例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房源。
  二、选房时间
  2012年6月16、17、30日,7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场:2012年6月16日上午(受理号1426号-1675号)
  第二场:2012年6月16日下午(受理号1676号-1925号)
  第三场:2012年6月17日上午(受理号1926号-2175号)
  第四场:2012年6月17日下午(受理号2176号-2425号)
  第五场:2012年6月30日上午(受理号2426号-2675号)
  第六场:2012年6月30日下午(受理号2676号-2925号)
  第七场:2012年7月1日上午(受理号2926号-3175号)
  第八场:2012年7月1日下午(受理号3176号-3425号)
  第九场:2012年7月7日上午(受理号3426号-3675号)
  第十场:2012年7月7日下午(受理号3676号-3788号)
  第十一场:2012年7月7日下午16:00-16:30 [受理号1426至3788号之间的4人(含)以上家庭选房]
  三、选房地点
  浙江省委党校文欣校区内文欣大厦报告厅(文一路80号内)。
直达公交车:B支4、15/K15、19/K19、43/K43、70/K70、K75、K186、816/K816均可到达,所到站点为省委党校(电子科大)站。
  注:请市民关注各路公交车的始发时间,以免误场。
  四、选房规则
  1.选房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单》,提前30分钟到现场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房源清单。参加选房者每户限2人。
  2.在本次公告的选房人员范围内,如果已按"专项用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房。
  3.本次公告的选房名单中,如有举报的,在本次规定选房时间前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有效证明,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本次选房,若在规定选房时间内不能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有效证明,暂缓参加公开选房,其申购资格重新审核。若选房后有举报的,经查实,取消本次选房资格,退回已选房源。
  4.以选房者的受理号为序,分场次进行选房。选房者根据自已的受理号和选房场次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公证处验证,由主持人按受理号顺序叫号上台选房(每户限1人上台),选房者应在规定时间(从选房应答起三分钟)内向主持人明确所选房源的序号,主持人连续报二次房源序号及楼盘名称和座落,以示该房源选定,而后选房人不得再做修改。
  5.当公证员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的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受理号轮至该场次受理号末尾。
  6.选房者在本次选房截止时间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视作选房人放弃选房。
  7.选定房源者,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预定联系单》,购房人凭单当场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手续,选房截止时间前仍未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购买所选房源及放弃选房。
  8.申购家庭放弃本次选房的,其《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作废。根据杭政[2007]9号文件规定,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9.选房过程及结果由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10.本次选房人员的购房资格接受社会、媒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7709612、967111。
  五、各开发建设单位联系地址、电话
  浙江盈佳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潮王路2号现代之窗东16楼(公交和平广场站)
  联系电话:85868127   85868150
  杭州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丁路699号铭元房产销售展示中心
       (沿临丁路往东过笕丁路口400米赵家村站)
  联系电话:88116668   88116669
  杭州景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黄姑山路2号数源科技园区17号大楼招商大厅
  联系电话:88113399   88271222
  杭州中兴景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黄姑山路2号数源科技园区17号大楼招商大厅
  联系电话:88113399   88271222
  杭州景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黄姑山路2号数源科技园区17号大楼招商大厅
  联系电话:88113399   88271222
  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之江路906号安居房产销售展示中心
  联系电话:87555155   87555156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2年6月9日
关于乾成园(三墩西R21-01地块)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浙江盈佳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杭州乾成园经济适用房要求核定销售价格的请示》(浙盈字(20090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乾成园(三墩西R21-01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5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乾成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2009年11月27日
关于北城枫景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北城枫景园经济适用房价格的请示》(杭铭房发[2010]9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北城枫景园(长睦大型居住区R21-09B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北城枫景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2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3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北城枫景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2010年7月2日
关于北城铭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北城铭苑经济适用房价格的请示》(杭铭房发[2010]34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北城铭苑(丁桥大型居住区R21-27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北城铭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2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7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北城铭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2010年12月10日
关于久睦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景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睦R21-08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要求申请价格的请示》(景灿房产(2010)020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久睦苑(长睦地区R21-08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久睦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2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2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久睦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2010年12月10日
关于三墩北大型居住区R21-14地块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中兴景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墩北R21-14号地块经济适用房要求申请价格的请示》(景和房产(2010)009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三墩北大型居住区R21-14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三墩北大型居住区R21-14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7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88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三墩北R21-14号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2011年3月10日
关于景冉佳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景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下沙紫元G10-27-03、04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要求申请价格的请示》(景冉房产[2010]016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景冉佳园(下沙紫元G10-27-03、04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景冉佳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2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3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景冉佳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2010年12月14日
关于三墩北R21-10、R21-11、R21-12地块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三墩北R21-10#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成本予以核定及确定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杭居发(2011)239号)、《关于要求对三墩北R21-11#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成本予以核定及确定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杭居发(2011)240号)、《关于要求对三墩北R21-12#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成本予以核定及确定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杭居发(2011)241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三墩北R21-10、R21-11、R21-12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三墩北R21-10、R21-11、R21-12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均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9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均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8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三墩北R21-10、R21-11、R21-12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2011年12月13日
关于都市阳光·嘉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三墩北R21-15地块经济适用房成本核定及住宅销售价格确定的请示》(杭居发[2010]61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都市阳光·嘉苑(三墩北R21-15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都市阳光·嘉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9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8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都市阳光·嘉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2010年7月2日
杭州市区第38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
杭州市区第38期经济适用住房基本符合选房资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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