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招聘工作及有关经营性收入贴补等 情况的公告 (第05号) 一、 物业招聘工作: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多数业主的意见征询,2月20日业委会启动新物业招聘工作,通过登报、公告等形式公开招聘。根据《邻里人家东苑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和《邻里人家东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3月7日——11日以上门书面征集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对进入候选的裕都、德丰两家物业进行表决,未通知到位的业主以电话及短信通知投票形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据《邻里人家东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条第二款,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大多数业主意见。 |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及时选聘、续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代表业主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 经营性收入贴补情况:(停车费、经营用房租金、电梯广告费、场地出租费)根据投标文件,两家候选企业的具体数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营性收入70%永远贴补物业费不足及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约20万元) | 停车费收入100%用于贴补物业费不足及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约20万元) | | | | | | |
本小区总住宅建筑面积为88958.97平方米,从这次公开招标中多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及经过测算,仅凭物业费一项收入,物业企业无法经营管理,业委会在此过程中,也了解了很多小区要想最大限度地降低物业费,使全体业主收益,普遍的做法是通过贴补的方式。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业用房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经营的,其收入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经营性收入的另一部分,业主委员会将根据全体业主代表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其用途,并将及时公示。 邻里人家东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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