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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14: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调整2012年度杭州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位个体参保人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1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为35731元。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关于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规定,经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2年度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2年6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2011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按照18%确定。
  因缴费基数调整,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作相应调整。以月缴费基数按2011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例,月缴费基数为:35731÷12×80%≈2382.07(元);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382.07×18%=428.77(元)。
  附:2012年参考缴费标准
项    目
缴费标准(元/月)
缴费基数
比例
省平均工资80%
省平均工资100%
省平均工资200%
省平均工资300%
缴费
时间
15
18%
367.80
459.75
919.50
1379.25
6月-12月
18%
428.77
535.96
1071.93
1607.90

  请参保人员在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的杭州银行扣款账户内,存入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总额的款项,避免因社会保险费扣款不成功造成有关待遇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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