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江委[2012]4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区级先进团(工)委、先进团支部(团委、总支)、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区各直属团组织: 2011年,全区各级团组织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团委有关会议和区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化、巩固、提升”为主线,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完善青年就业创业帮扶体系、深化志愿服务工作、积极维护青少年权益、不断夯实团的基础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新工作、夯实基础,引领全区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城市新门户、都市新中心”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团的自身建设,动员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朝气蓬勃、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爱岗敬业、奋发有为,为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化中心区”作出新的贡献,经团区委研究,决定评选2011年度江干区先进团(工)委、先进团支部(团委、总支)、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先进团(工)委:评选范围为区各直属团组织;能团结带领团员青年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紧密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和各种创建活动,扎实抓好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在团员发展和管理、“双推”工作、团费收缴和管理等工作中富有成效;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团的各项主体工作,切实服务青年需求,围绕中心,作用发挥明显;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影响,成效较显著。 先进团支部(团委、总支):评选范围为区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团支部;能团结带领团员青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支部班子团结,工作主动运转,规章制度健全,“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团的工作受到党政领导肯定和青年欢迎。 优秀团干部: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热爱团的事业,工作作风踏实,密切联系青年,深受团员青年的信任和拥护,所在团组织自身建设规范扎实,能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在党政中心工作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和青年信任。 优秀团员: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全区发展建设,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本职岗位积极努力,业绩显著,或在某一方面有特殊贡献的团员。 二、评选办法 区先进团支部(团委、总支)、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由各团(工)委在2011年度工作考核的基础上,报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予以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区先进团(工)委,由团区委常委会结合2011年区各直属团组织年终考核成绩确定。 三、评选要求 1、确保质量。各团组织重点推荐在单位中发挥骨干作用,思想好、作风硬、业务强、纪律严的先进个人和团结带领团员青年为全区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认真参照团区委制定的评选要求,讲究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代表性,增强团内评议、团内监督的力度,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2、广泛宣传。在评选工作中,各单位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以先进为楷模,在全区经济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3、讲求时效。请各单位抓紧做好先进的推荐工作,确保各类先进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于4月9日前统一报团区委办公室。联系人:戴春莲,联系电话:86974650。 附:1、2011年度江干区共青团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11年度江干区先进团支部(团委、总支)推荐表 3、2011年度江干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推荐表 共青团江干区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共青团 先进评选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团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区县部,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团市委有关领导
共青团江干区委办公室 2012年2月10日印发
附1: 2011年度江干区共青团先进集体、个人评选 名额分配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4个先进团(工)委由团区委常委会评定 2、教育局优秀团干部5人(包括学生3人),优秀团员10人(包括学生团员6人) | | | | | | | | |
附2: 2011年度江干区先进团支部(团委、总支)推荐表 注:此表可复制。请于4月9日前收齐后统一交团区委办公室。 附3: 2011年度江干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推荐表 注:此表可复制。请于4月9日前收齐后统一交团区委办公室。 在备注栏中注明“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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