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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市区第三十六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
浙江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杨家春晓经济适用住房12套,建筑面积0.09万平方米;杭州景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景冉佳园经济适用住房60套,建筑面积0.49万平方米;杭州郡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郡枫绿园经济适用住房126套,建筑面积0.79万平方米;杭州景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久睦苑经济适用住房289套,建筑面积1.92万平方米;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建设的阳光乐苑经济适用住房792套,建筑面积5.12万平方米;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建设的阳光和苑经济适用住房1132套,建筑面积7.33万平方米。
本期房源总计2411套,建筑面积15.74万平方米,其中大部分为期房,面积为预测建筑面积,具体详情请提前咨询开发建设单位。
为提高申请家庭居住条件,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规定,将对本次申请家庭中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且自愿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选房的申请家庭(具体名单见附件)单独组织选房,按照1:1比例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房源,具体房源已经电脑摇号产生(具体清单见附件),该摇号结果经市国立公证处公证(〔2011〕杭证民字第6978号)。
二、选房时间
2011年12月24、25日,2012年1月1、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场:2011年12月24日上午(受理号9543号-9792号)
第二场:2011年12月24日下午(受理号9793号-10042号)
第三场:2011年12月25日上午(受理号10043号-10292号)
第四场:2011年12月25日下午(受理号10293号-10542号)
第五场:2012年1月1日上午(受理号10543号-10792号)
第六场:2012年1月1日下午(受理号10793号-11042号)
第七场:2012年1月2日上午(受理号11043号-11292号)
第八场:2012年1月2日下午(受理号11293号-11542号)
第九场:2012年1月3日上午(受理号11543号-11792号)
第十场:2012年1月3日下午(受理号11793号-11958号)
第十一场:2012年1月3日下午16:00-16:30 [受理号9543至11958号之间的4人(含)以上家庭选房]
三、选房地点
浙江省委党校文欣校区内文欣大厦报告厅(文一路80号内)。
直达公交车:B支4、15/K15、19/K19、43/K43、70/K70、K75、K186、816/K816均可到达,所到站点为省委党校(电子科大)站。
注:请市民关注各路公交车的始发时间,以免误场。
四、选房规则
1.选房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单》,提前30分钟到现场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房源清单。参加选房者每户限2人。
2.在本次公告的选房人员范围内,如果已按"专项用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房。
3.本次公告的选房名单中,如有举报的,在本次规定选房时间前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有效证明,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本次选房,若在规定选房时间内不能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有效证明,暂缓参加公开选房,其申购资格重新审核。若选房后有举报的,经查实,取消本次选房资格,退回已选房源。
4.以选房者的受理号为序,分场次进行选房。选房者根据自已的受理号和选房场次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公证处验证,由主持人按受理号顺序叫号上台选房(每户限1人上台),选房者应在规定时间(从选房应答起三分钟内)内向主持人明确所选房源的序号,主持人连续报二次房源序号及楼盘名称和座落,以示该房源选定,而后选房人不得再做修改。
5.当公证员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的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受理号轮至该场次受理号末尾。
6.选房者在本次选房截止时间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视作选房人放弃选房。
7.选定房源者,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预定联系单》,购房人凭单当场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手续,选房截止时间前仍未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购买所选房源及放弃选房。
8.申购家庭放弃本次选房的,其《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作废。根据杭政[2007]9号文件规定,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9.选房过程及结果由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10.本次选房人员的购房资格接受社会、媒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7709612、967111。
五、各开发建设单位联系地址、电话
浙江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行路188号360空间大厦大厅(湖州街口)
联系电话:87700898
杭州景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黄姑山路2号数源科技园区17号大楼招商大厅
联系电话:88113399 88271222
杭州郡盛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城路698号 联系电话:87029783 85805296
杭州景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黄姑山路2号数源科技园区17号大楼招商大厅
联系电话:88113399 88271222
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之江路906号安居房产销售展示中心
联系电话:87555155 87555156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
注:相关信息可查阅:“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网址:http://www.hzfc.gov.cn或[url]www.hzfc.com.cn或[url]www.hzfc.cn[/url][/url]
关于丁桥单元R21-17、18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郡盛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丁桥单元R21-17、18地块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项目要求申请价格的请示》(杭郡置[2011]13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丁桥单元R21-17、18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丁桥单元R21-17、18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2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丁桥单元R21-17、18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2011年10月20日
关于久睦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景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睦R21-08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要求申请价格的请示》(景灿房产(2010)020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久睦苑(长睦地区R21-08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久睦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2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2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久睦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2010年12月10日
关于三墩北R21-10、R21-11、R21-12地块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三墩北R21-10#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成本予以核定及确定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杭居发(2011)239号)、《关于要求对三墩北R21-11#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成本予以核定及确定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杭居发(2011)240号)、《关于要求对三墩北R21-12#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成本予以核定及确定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杭居发(2011)241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三墩北R21-10、R21-11、R21-12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三墩北R21-10、R21-11、R21-12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均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9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均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8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三墩北R21-10、R21-11、R21-12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2011年12月13日
关于杨家春晓南苑、杨家春晓北苑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浙江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杨家村R21-7、R21-8地块经济适用房定价申请》(浙方正(2008)3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杨家春晓南苑、杨家春晓北苑(杨家村R21-7、R21-8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杨家春晓南苑、杨家春晓北苑高层、小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6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545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杨家春晓南苑、杨家春晓北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2008年4月17日
关于景冉佳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景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下沙紫元G10-27-03、04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要求申请价格的请示》(景冉房产[2010]016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景冉佳园(下沙紫元G10-27-03、04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景冉佳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2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3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景冉佳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2010年12月14日
杭州市区第36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
杭州市区第36期经济适用住房基本符合选房资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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