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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四万元将公共绿地整成日式庭院 | 私占绿地违反相关条例 除了罚款还要恢复原状 | |
| | | | 【北景东苑】
□时报记者 王卓霖 通讯员 罗舒文 文/摄
时报讯 最近,江干区城管局凯旋中队接到市民投诉,说在北景东苑,有居民把公共绿地占为私有。在城管接触的居民占绿案件中,大多数绿地都是被改建成了菜地,但当队员赶到现场后发现,这块公共绿地竟被改造成了别致的“日式庭院”。
设计兼建设庭院的住户王先生,之前是看到这处草坪被废弃,又正好在自家门口,就围起来做了庭院。虽然景观变好了,但王先生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杭城绿化管理的相关条例,不仅被要求恢复原状,还要接受处罚。
围起家门口的公共绿地
花四万元整成日式庭院
北景东苑位于双菱路与凤起路交叉口,是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老小区,小区内配套成熟,绿树成荫。今年6月,居民在小区内散步的时候,突然发现16幢某单元门口的绿地上,出现了与众不同的景象。在一楼住户阳台的连接处,往日平整的绿地上搭建起了假山、石头圆桌、石凳、石板路等物,并用塑料围栏整整齐齐地围成一个日式庭院,外面住户不得入内,像极了课本中“巨人的花园”景象。
凯旋中队执法队员何正强最先赶到现场,也被这派景观怔住了,随后找到了设计并建设庭院的人,是一楼的住户王先生。
今年,王先生退休不久,准备把房子装修下,看到门口的绿地上有些荒废,就想着整一整做成庭院。前前后后花了4万元,运来草皮、假山、石凳等,想着方便维护,王先生就直接用围栏围了起来。
当问到在自家门前占绿的行为,是否经过相关审批,或者得到社区同意,王先生都只是摇头,说纯粹是个人爱好。
私占绿地违反相关条例
除了罚款还要恢复原状
虽然庭院整修得很别致,但城管队员不得不告诉王先生,他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其绿地性质或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而且,王先生私围绿地的行为,也遭到了周边邻居的反对,“他觉得他是美化了环境,我们还觉得是侵占了呢,人人都这样围起来,公共绿化还要不要了!”
在法律和邻居舆论的双重压力下,王先生最后到凯旋中队接受了调查,并签署相关文书。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王先生占用公共绿地6平方米,将被处以840元的行政处罚,并需恢复原状。
前两天,王先生已经缴纳了罚款,城管队员也将督促他尽快自行恢复门前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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