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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找你老板加工资!加工资这件事今后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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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09: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5月1日起施行,加工资这件很多职工不敢提的事,今后有法可依了。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支付办法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说得通俗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教工人如何与企业老板坐下来“讨价还价”。
    协商内容包括劳动定额与计件单价、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等。每一项内容都有具体规定。如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本企业同岗位90%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该发多少工资,要参考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要素。工资应高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协商由劳资双方各派代表参加。《条例》规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为3至9名,规模以上企业参加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不少于5名。企业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方的协商代表,各自确定1名首席代表。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但协商的时间周期和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商量。

    每年确定的工资调整方案,将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经职代会全体代表过半数或者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通过。

    如果发生企业方首席代表拒绝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上签字,或者企业方无正当理由未在60日内完成协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对企业处30000元罚款,并可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最高5000元罚款。

    之前,《劳动法》第三十三条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只是选择性条款,即“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是“可以”不是“必须”,协商属于自愿程序。本次《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后,企业必须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没有拒绝的权利,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算违法。

    可见,新条例实施后,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行有了制度保障,不再是流于形式的“花架子”。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还将是企业或经营者获荣誉称号、评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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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09: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领导自己有这个意思,不然这种法规定着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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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09: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找老板加工资去{:4_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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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1: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领导自己有这个意思,不然这种法规定着有个屁用

直接跟老板谈工资,老板直接让你走人。

除非领导自己有这个意思,不然这种法规定着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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