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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牌令存在不合理漏洞,要老百姓来买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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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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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14: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杭州存在这样一批“倒霉”的人,他们在3-26之前的6个月内卖掉了自己杭州牌照的旧车,准备在近期买新车上牌;
  然而3-26的规定一出,这批人莫名其妙失去了换车的牌照资格!

  而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单位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三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两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

  即便在限牌令出来之后,拥有杭州牌照的人也是拥有换车资格的(6个月内无需摇号或竞价);那么3-26前6个月内卖掉旧车的人,是不是当然有换车的资格?
  请大家用最正常的逻辑思考一下!

  然而当我们咨询交通局的时候,得到的答复竟然这么不合逻辑,而且如此官腔:
  原文回复为:因《暂行规定》出台前个人在进行车辆转移登记时未涉及车辆更新指标,所以只要是3月26日前个人在进行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均无法获得更新指标。

  这是什么逻辑?3-26前未涉及车辆更新指标,所以无法取得更新指标!3-26前连指标概念都没有,当然不存在更新指标了,应该说就不涉及指标问题,卖掉车之后天然就有现在所谓的“指标”!怎么会变成“无法获得更新指标”;
  照此逻辑,3-26前,因未涉及“更新指标”,所以不存在“无法获得更新指标”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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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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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14: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说了算,你能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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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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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13: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是为老百姓着想,做事偷偷摸摸一刀切,搞突然禁牌。不过都是人家说了,老百姓也只能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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