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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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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0: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客运经营者不登记托运行李最高罚5千元

    上班乘公交车、着急打出租车、短途旅行坐客车,人们日常的生活中,总是少不了客运汽车。可今后,市民乘坐客车的时候,可能要多一道手续了,杭州出台规定:对托运、寄存行李物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

    昨日,《杭州市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从今年的5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就明确了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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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中,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和配合公安机关,除了健全内部治安管理制度,组建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外,还要对托运、寄存行李物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否则,客运经营者将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乘客进站乘车拒不接受治安安全检查的,客运经营者可以拒绝让他进站、乘车,并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拒不出站等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可以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果客运经营者没有按照客运汽车治安安全检查规则组织开展治安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客运汽车的从业人员,如司机、售票员,对强行进站、拒不出站的乘客不予纠正的,也要受罚,罚款金额是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私自拆除损坏摄像头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要受到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乘客也不能为所欲为,乘坐客运出租汽车途经治安管理服务站时,如果拒绝接受治安登记和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于那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则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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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0: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约束客运经营者,又约束乘客{:ge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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