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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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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1 13: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托运寄存行李实行实名登记

    现在的交通工具很多,但大客车依然是许多人离不开的出行方式。为了规范客运汽车管理,我市制定了《杭州市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以后,选择客运汽车出行时,如果要寄存和托运行李的话,要进行实名登记了。

  《办法》中所指的客运汽车除了客运出租车及公共汽(电)车外,还包括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

  《办法》中规定,乘客应当文明乘坐客运汽车,服从和配合公安机关的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托运、寄存行李物品时实行实名登记。进站、乘车时按要求接受治安安全检查。”

  我市还将推行客运汽车交通治安备案制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经营资格之日起7日内,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备案。备案材料齐全的,对客运车辆发放由市公安机关统一监制的治安备案标志,治安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具体办理治安备案工作的公安机关由市、区、县(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安全保障除了前期的“备案”,过程中的“监控”也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如果一旦发生事故,监控也成为事后取证的重要手段。目前,850辆杭州籍长途汽车中已有800辆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约占总量的94%;市公交集团8213辆公交车中有2153辆车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约占公交车总量的26.2%。2013年4月,我市出台客运出租汽车上强制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新技术标准后,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区)9323辆出租汽车中已有2300余辆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另有约1000辆出租汽车已缴费待安装,共约占客运出租汽车总量的35%。在《办法》中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也作了规定,一旦发生事故,相关单位有责任“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视频监控资料。”今后,车载视频监控设施有望逐步成为投入运营的客运车辆的必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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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1 13: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寄存和托运需要实名登记,就像上次的快递事件一样,万一出现什么事故追究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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