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兰生活网

查看: 4748|回复: 1

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20

主题

8

回帖

188

金币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84

特别贡献版主

发表于 2011-4-7 08: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出卖人是否正确。
房屋的出卖人必须是拆迁协议书上的被拆迁人。因此,要核对拆迁协议书,为防止出卖人伪造拆迁协议书,必要时,需要拆迁办公室查询档案,看看被拆迁人的真实情况。
出卖人必须是夫妻。安置费买卖合同出卖人签字的必须是夫妻。并且注意,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核对结婚时间和老房子取得的时间。存在这样的可能,房子属于丈夫和第一位夫人的财产,但是,和你签字的是丈夫和第二任夫人。这个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员审核。
二、办理委托公正。
在公证处,出卖人授权委托给买受人指定的人为受委托人,再将来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时候,由受委托人代表出卖人办理过户手续。当然,新安置费的入住手续也一同办理委托公正。
三、防止一房二卖。
商品房中存在预告登记,可以防止一房二卖。但是安置费中没有,因此,无法避免出卖人一房二卖,给买受人造成损失。风险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但是尽量规避的方法是,约定高额违约金,和将拆迁协议和发票交由买受人保管。
四、安置费增购面积的归属。
在买卖协议中,应约定存在增购面积的话,增购面积的购买资金由哪方承担,权益归谁。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120

主题

457

回帖

6648

金币

小三

Rank: 2

积分
3352

特别贡献版主水神优秀会员超级版主

QQ
发表于 2011-4-7 10: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安置房也可以卖的啊{:4_93:}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
工作时间:
8:00-18:00
客服热线:
15868825306
微信小编扫一扫

QQ|小黑屋| Archiver| 丁桥|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市场合作

丁兰生活网

丁兰生活网合作热线 0571-88992676 15868825306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0160号
浙ICP备09103129号-1号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