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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珠美邻嘉苑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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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1: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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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珠美邻嘉苑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美邻嘉苑(以下简称“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主持,按本办法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 本物业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其中主任委员最多连任2届(即最多连任6年)。业主委员会委员由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任负责(副主任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物业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协调和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的产权人、产权共有人、受产权人委托的产权人直系亲属。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业主自荐或推荐,经筹备组审核产生。
第五条
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原则上住宅以单元为单位,经自荐、推荐,筹备组审核产生。代表本单元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
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和业主代表共同负责单元业主的动员组织工作,收集相关单元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决定并反馈给各业主。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9选7)。由全体业主实名投票的方法进行。业主和业主代表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投票权数根据建房[2009]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核定。
第八条 业主代表(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必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行使投票权,具有同意赞成、否决和弃权的权力。
第九条 参加投票的投票权数超过业主投票权总数1/2的,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方式,得票数在前7位的业主当选。未当选、但得票数过半的候选人可列为业委会候补委员,如业主委员会产生缺额,可依次增补为业委会正式委员。根据建房[2009]274号第二章第二十六条的原则和《美邻嘉苑业主议事规则(草案)》的规定,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第十条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第十一条
如遇候选人得票权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权数相等的候选人采取大会会议现场业主代表票决的方式进行再次选举,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第十二条
大会采用代表会议形式。同时为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采用大会预备会议、大会投票期9天、大会正式会议三个阶段。
选举设两个票箱主票箱设在(社区会议室或业委会筹备组临时办公点),流动票箱设在美邻嘉苑北门,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权数相加并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三条
选举结果在业主大会正式会议时现场开箱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一周内,召开业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并向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对于在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中所采购固定资产、所保留的帐目单据、各类文件等,在全部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后,宣布解散。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所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共有人、受产权人委托的产权人直系亲属。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广大业主对以上《选举办法》诚请居民征集意见,如有意见请于3月27日前联系业委会筹备组。联系电话:86821770)
美邻嘉苑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美邻嘉苑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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