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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业委会] 邻里人家西苑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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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08: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现将该办法通告如下:
一、选举工作原则
1、在江干区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和丁桥镇政府城管办的监督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按本办法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2、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负责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3、业主大会会议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4、业主委员会委员确定为5名,候选人人数确定为7名,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二、候选人产生的方法:
1、候选人的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协调和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2、采取自荐报名、10户以上联合提名和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初步候选人名单。
3、初步候选人超过7名的,则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组织以“楼幢长”作为“业主代表”的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业主代表大会”)进行选举表决,按票数从高到底确定7名候选人。
4、筹备组经过资格审核后,在业主大会召开前15天,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在本物业内张榜公示。
三、选举工作要求
1、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2、全体业主应配合业主大会组织者做好有关选举工作。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
可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委托本幢的其他业主代为行使投票权。
3、本次选举需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并且要有已投票业主中的1/2
以上通过方可当选。
4、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5、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采取业主代表大会投票的方式进行再次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
6、投票结束后,由业主代表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7、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四、业主委员会的正式产生
1、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2、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五、附则
1、本办法中所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共有人。
2、本办法张贴于本物业公告栏处,并分发到楼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3、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映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大多数业主的意见。
4、在征求意见结束后,若有异议者多于1/3时,将重新修订本办法;少于1/3的,依照本办法的精神,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5、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对以上征求意见稿如有建议或者意见,诚请居民及时联系业委会筹备组。联系电话:88110120)
邻里人家西苑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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