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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10: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卡和密码交给女朋友保管,然后女朋友偷偷将卡上的钱取走,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警察由于是自愿将卡和密码给人的,所以不知道能不能立案。
     去银行问,银行说是一男一女来将钱取走的,先是女的说要把所有钱取出来,然后营业员问她要身份证,那个女的就说没有带,然后那个男的就说先取48000,那个营业员说以为那个男的是本人,所以就给她们拿了钱,签名是我的名字,营业员说不知道是谁签的,个人认为当时候是女的在办,男的站在一边,很有可能是女的签我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下由于不知道pol.ice能不能立案,能不能告银行疏忽?想调录像来看,但是银行说必须要警察来查,才能看?
     银行说5万元以下的取款不需要身份证,只要凭卡和密码就可以了,所以银行不肯承担责任,因为他们说卡和密码没保管好,不是银行的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不知道能不能立案,从报案到现在,已经过了7天,如果真的无法立案,能不能以侵占罪起诉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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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10: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现解答如下:
1、因你自愿由你女朋友持卡及密码,故本案属于自诉案件(须你自己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不属于公安机关公诉案件管辖范围,会不予立案。
2、银行的上述几点说法是正确的,在本案中银行方面不需要承担责任。
3、你可以搜集证据,依照我国《刑法》第270条第二款侵占罪名义起诉你朋友,要求返还财产,并依法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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