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光逸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 (第 4号)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经筹备组讨论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式进行。 特此公告。 阳光逸城业委会筹备组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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