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身份、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确认方法及结果的公告 (第 3 号)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对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进行了核实,现公告如下: 一、业主身份以及专有部分面积的确定,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住宅物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实行一套一票。一人多套居民,施行多套一票。非住宅物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每 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个计票单位,不足100平方米的以每本房屋产权证为一个计票单位。 ◆经济适用房2099套(共计2099票,各业主所有) ◆廉租公租房865套(共计1票,房管局所有) ◆未售自管房源13套(共计1票,开发商所有) ▲商铺共178间,总面积15067.26㎡。(其中商铺购买业主144票、开发商35票) ▲社区用房11幢底层,总面积918㎡,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823㎡(共计17票,社区所有) 二、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为: 1、经济适用房业主共持有投票权2099票 2、商铺购买业主144票 3、开发商实际持有36票 4、社区实际持有17票 5、房管局实际持有1票 总投票权数:2099+144+36+17+1=2297票。 特此公告。 阳光逸城业委会筹备组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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