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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提案六】关于加快取消劳模医药费自负部分个人垫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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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09: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案人: 蒋胜年  身份:人大代表  
提案时间: 2011年01月21日  人气: 93  

      根据杭州市医保政策,劳动模范自负医药费部分,无需个人承担的待遇,但目前实施操作时,劳模看病后其个人需先垫付个人自负部分(即与普通职工一样,先个人支付自负部分),然后再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自负部分。这样给劳模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尤其是上年龄的退休人员(一般都由子女请假到医保部门去报销),同时又给医保部门带来更多的报销工作任务。为此,建议尽快取消劳模自负医药费部分个人垫付的操作方式,改为直接由医保机构向医院支付的方式,以方便劳模就医,同时也可大大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即减少医保部门的报销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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