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美都业委会 于 2012-8-10 18:08 编辑
谈美都的管理思路
自5月22日美都业委会成立,6月10日政府报备批复到手,业委会取得合法地位,有了行使争取业主利益的权力。到今天已接待来访业主 16 人、走访11人、收到业主来信5封、业委会成员讨论会议 19次、业主代表讨论会议1次,经过前期这些积累和整理,我们业委会成员对小区的管理思路有了一个比较认可的框架,现整理出来供大家讨论,有不同意见或还应完善的地方,请及时和业委会沟通。
1、关于美都环境提升、硬件改善、长效发展的动力源问题 也就是美都全体业主的收入在哪里?应包括地面停车位的收费(150个*100元*12月=180000元),1幢楼下两间门面房的房租(按目前价格如全都能够租出去72000+50000=122000元),电梯广告费(800*25=20000元)等公共收益,扣除税一年估计30万左右,而且我们相信随着小区人气的增加,周边地块的成熟,市政配套的完善,公共收益这一块会越来越大。有了这些收入我们才能够去改造改善小区的硬件,才能够有能力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 2、关于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和续筹 根据2004年杭州市制定《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除去合理的管理费用以外,应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含中修)的维修和更新,禁止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需要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相关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后,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定。第十七条 物业维修、更新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在维修基金中支取: (一)单幢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在该幢物业的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其中,一幢物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的,每个单元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在该单元物业的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催缴,业主仍不缴纳或续筹应分摊的物业维修基金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每日加收应缴纳费用2‰的滞纳金。第八条 物业维修基金本金余额不足首期缴纳维修基金的30%时,应当续筹维修基金。有四点值得注意:一是不是包含小区所有设施,而且要在中修及以上范围才能动用维修基金;二是维修基金不够要业主再补足;三是单元内的电梯、楼道设施等归属该单元内的业主所有,当然也包括费用支出,所以电梯更新的话,估计要单元内的每一户业主再掏大钱了;四是要经三分之二以上相关业主同意,比如电梯要更新,自来水水泵坏,估计住低层的业主不容易同意;而小区地下污水管堵住,维修费用不小,估计高层住户难以通过。基于以上原因,业委会希望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动用维修基金,而且希望能够有结余基金注入,让小区的房子养老金大起来。当然目前美都需要改造完善的地方很多,这两年难以有结余,但我们希望以后的业委会能够考虑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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