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阻击搭档 于 2012-6-23 08:58 编辑
1、东苑业委会在无通过业主大会授权下转让了本属于业主的利益!《物业法》规定小区泊车位,物业经营用房,电梯广告费,场地出租费属于全体业主。这些费用的用处必须经过全体业主同意。但业委会与物业的合同中将此项受益割划分70%给物业公司,另外的30%受益还要承担物业的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更新项目及业委会办公费用。此项规定严重的违背了业主的意愿,损坏了广大业主的直接利益。我们有理由怀疑东苑业委会在合同签订中存在严重的不负责的行为!
2、能耗费为什么定0.30/平方?停车费100/月,是国家规定的上限,可以下浮至0,我们是经济房为什么要定上限100/月?为什么不是下浮?因为合同规定此项收入70%归物业所有,而不是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很显然这是物业在变相高收费,增加自己的收入,却加重了部分业主的经济负担,东苑业委会竟然对此做法在合同上给予了默许。部分业主的利益再次受到了严重损害!
3、东苑业委会公开的两个合同为什么是不同的版本?而且不符合合同签订的要素!(比如骑缝章、修改处未盖章)
4、4月10日公布的业委会收支帐目明细有问题(业主大会筹建经费应该有20860元,为什么只有10700.95元?)。收支帐目明细中老年活动室有一机麻,4月22日晚上在社 *区会 *议 *室业委会黄主 *任说机麻是委托东13-1-801购买,价格是400元有发 *票,我们经过上门确认无此事。(机麻刚安装时业委会某委员说这机麻是业主送的。)
5、物业的选票是怎么产生的,业主怀疑投票的真实性,要求公开选票情况。短信投票的证据和上门投票的证据。谁统计票据,谁唱票,谁签的字。在公开的文件中为何出现数字偏差?(3月12日公告是978票,4月9日邻里东苑业委会公开信是974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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