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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东苑] 业委会又玩新把戏。书面大会工作人员必须是交过物业费的。否则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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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15: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业我们还不认可来,为什么要先交物业费才能成为工作人员呢?
业主代表也要是交过物业费的,你们开个会条件还蛮苛刻的吗,骂你们不要脸,看来是真的骂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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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17: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荒谬!竟用交物业费作硬性指标。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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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19: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帮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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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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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19: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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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2 19: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帮人无耻到了极点,还TM好意思说自己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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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22: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东苑业委会这几个人当初自荐要进业委会时不是没交物业费吗?怎么那时候就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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