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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交流] 江干区教育局关于二○一二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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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教育局关于二○一二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江教〔2012〕82号

各小学:
为认真做好今年我区小学新生报名入学工作,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14号),现将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满六周岁(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
二、  报名时间
2012年6月23日至24日。
三、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本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和居住在本区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负责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1.报名办法
公办小学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适龄儿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向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
(1)本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2)下列杭州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江干区,可向实际居住地的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如过渡地在江干区,可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江干区,向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居住在本区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向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服务区学校应先受理报名,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周边学校就读。采荷一小教育集团、采荷二小教育集团采荷二小、采荷三小教育集团、濮家小学教育集团等学校由于学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较多,原则上不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以上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到周边学校进行登记。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借读条件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63号)执行。
2.招生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区教育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教育服务区学龄儿童到该校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3)学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该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3.其他
(1)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凭户籍本、房产证、接种卡、残疾证(或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智商鉴定及生活适应能力测试证明)、病历检查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杭州市艮山路学校报名(咨询电话:88377685,地址:闸弄口新村127号);适龄盲童向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咨询电话:63461674地址:富阳市高尔夫路585号);适龄聋哑儿童向杭州市聋人学校报名就读(咨询电话:86621109,地址:下沙街道东方街150号)。
(2)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规定办理。
(3)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入学,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规定办理。
(4)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和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口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我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我区的学生;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残疾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军人,其子女需到委托监护人所在地就读的。
(5)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以及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部队首长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等,经学校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四、 招生要求
    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是创建品质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树立江干教育良好形象的有利契机。各校要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平稳、顺利地完成各项招生任务。
    1.各校对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加强政策培训,做到依法招生、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努力化解招生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根据报名情况需我局调配安排的,各校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
    2.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肃各项招生纪律,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1)招生政策提前公告。招生前,各校要主动和所在社区(村)联系和沟通,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同时,各校要将今年小学招生政策、办法等通过网络、社会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报名录取办法等。
(2)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于招生过程中初审、复审、审定等各个环节,各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参与审核的人员要吃透政策、增强责任,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招生要求认真核实,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3)工作进度统一时间。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中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不得自行提前或推迟。公办小学原则上应在7月10日前公布新生录取名单,需统筹协调解决的学生可适当延后。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学校招生工作时间的,须报普通教育科同意后方可更改。各校可自行设计入学通知书,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分批报普通教育科备案后方可发放入学通知书。
(4)特殊情况集体讨论。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统一执行相关招生纪律。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重要事项须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讨论结果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问题。
(5)入学材料留存备查。小学报名表根据电子学籍库中的报名登记所需信息及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也可直接从电子学籍软件中打印。学校应将登记表通过校园网等途径公布,供家长提前填写。登记表一人一表,学校在审核本教育服务区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材料原件后,将材料复印件附登记表后留存备查。
    3.各校在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对学区内本区常住户籍未报名适龄儿童进行调查,对有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要动员其到相关特殊学校就读或随班就读。对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或丧失学习能力需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要由家长提出申请并出具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核及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批准,到普通教育科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对到教育服务区外学校就读的常住户籍适龄儿童要及时取证、归档,摸清其入学情况。
4.本区小学招生统一使用市区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各校应及时将报名和录取学生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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