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2年度杭州市区个体劳动者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位个体参保人员: 根据杭人社发(2011年)307号文件公布的有关数据,现将2012年杭州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10元调整每人每月233元:30650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 缴费费率)/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233元/月 二、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1元,即:30650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41元/月 三、 上述缴费标准自2012年1月起执行。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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