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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2月8日《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2009年12月申请家庭受理顺序摇号结果公告》及《关于调拨市区第三十一期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函》(杭建房函〔2010〕64号),现将列入杭州市区第三十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基本符合选房资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和公开选房销售事宜公告如下:
一、杭州市区第三十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
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建设的都市阳光嘉苑经济适用住房465套,建筑面积约2.93万平方米;杭州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北城枫景园经济适用住房482套,建筑面积约2.99万平方米。本期房源共947套,总建筑面积约5.92万平方米。
以上房源为期房,面积均为预测建筑面积,具体详情请提前咨询开发建设单位。
为提高申请家庭居住条件,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规定,对本次申请家庭中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且自愿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选房的申请家庭单独组织选房,按照1:1比例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二、选房时间:
2010年8月22日-8月24日(上午8:3 0-11:00)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场:8月22日上午(受理号4568号-4867号)
第二场:8月23日上午(受理号4868号-5167号)
第三场:8月24日上午(受理号5168号-5514号)
第四场:8月24日上午11:00-11:30 [受理号4568至5514号之间的4人(含)以上家庭选房]
三、选房地点:
浙江树人大学树人礼堂(舟山东路19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附近,浙江树人大学校园内)。
直达公交车:Y8、36、K307、K321、329、K338、K371、816、847均可到达,所到站点为善贤村站。
注:请市民关注各路公交车的始发时间,以免误场。
四、选房规则:
1、选房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单》,提前30分钟到现场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房源清单。参加选房者每户限2人。
2、在本次公告的选房人员范围内,如果已按“专项用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房。
3、本次公告的选房名单中,如有举报的,在本次规定选房时间前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有效证明,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本次选房,若在规定选房时间内不能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有效证明,暂缓参加公开选房,其申购资格重新审核。若选房后有举报的,经查实,取消本次选房资格,退回已选房源。
4、以选房者的受理号为序,分场次进行选房。选房者根据自已的受理号和选房场次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公证处验证,由主持人按受理号顺序叫号上台选房(每户限1人上台),选房者应在规定时间(从选房应答起三分钟内)内向主持人明确所选房源的序号,主持人连续报二次房源序号及楼盘名称和座落,以示该房源选定,而后选房人不得再做修改。
5、当公证员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的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受理号轮至该场次受理号末尾。
6、选房者在本次选房截止时间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视作选房人放弃选房。
7、选定房源者,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预定联系单》,购房人凭单当场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手续,选房截止时间前仍未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购买所选房源及放弃选房。
8、申购家庭放弃本次选房的,其《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作废。根据杭政[2007]9号规定,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9、选房过程及结果由市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10、本次选房人员的购房资格接受社会、媒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967111、87709612。
五、各开发建设单位联系地址、电话:
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之江路916号安居临江大厦301大厅
联系电话:87555155 87555156
杭州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丁路1188号铭元房产销售展示中心
联系电话:88116668 88116669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0年8月14日
基本符合选房资格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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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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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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