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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位的那些陷阱 请您进来借鉴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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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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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0: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丁桥这边车位问题也不少,多数是那些无良KFS和物业造成的,我们业主要充分认识这些陷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避免车位纠纷问题




      车位纠纷不完全档案:

    陷阱1:共用场地变地上车位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


  陷阱2: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陷阱3:地下车位(库)重复卖
  如果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库)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库)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


  陷阱4:人防工程偷着卖
  有的地下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陷阱5:改造车位(库)黑着卖
  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


  陷阱6:租赁期限超过20年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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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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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0: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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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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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0-7-23 11: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醒,下次好好注意这个问题……{:4_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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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神

发表于 2010-7-23 11: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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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0-7-23 16: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Q不知道我们买的车位怎样的,还真个没注意过: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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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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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4 10: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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