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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道路统缴通行费到底怎么退?哪里退?何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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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10: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辆统缴通行费缴费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下同)车辆,可办理退费。

  车辆统缴通行费缴费期超过2012年1月1日(含),且车主希望持卡继续免费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圈(含绕城高速公路、沪杭甬高速绕城圈内段、杭金衢高速绕城圈内段、石大公路,下同)至缴费期满止的车辆,可在2012年1月4日至2月29日(法定假日及网点工休日除外,受理时间为9:00-16:00,其中杭州银行网点每月15-17日不受理,下同)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同步办理15元/月·吨标准的退费。

  考虑到部分车主办理延用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安排2个月的过渡期,即2012年1月和2月。在此期间,绕城高速公路圈对持有效统缴卡但还未来得及办理延用手续的市区车辆继续实行免费通行。但如果车主想在明年2月29日后,继续使用统缴卡,就一定要在2012年1—2月内去办理延用手续。2012年3月1日零时起,已办理延用手续的车辆可在绕城高速公路圈继续免费通行至缴费有效期满止;未办理延用手续的车辆,按公路标准收费通行,但不再缴纳城市道路通行费。

  不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的车辆,车主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后办理退费手续。1、2月份的40元/月·吨标准退费仍可一并退还。

  退费公式看不懂?三个详细案例供你对照

  对缴费有效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统缴通行费,按15元/月·吨标准退费,并按2010年年底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即2.75%)。计算公式为:退费额=15×(缴费有效期止所在月-2010年1月+1)×缴费吨位+利息。

  对缴费有效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统缴通行费,若车主不选择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再按40元/月·吨标准退费,计算公式为:退费额=40×(缴费有效期止所在月-2012年1月+1)×缴费吨位;若选择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40元/月·吨标准的统缴费部分不再退还。

  这个公式看上去有点复杂,“四自”收费管理处专门列举了三种情况:

  

  第一种:缴费有效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车辆,不想延用,直接退费。

  如王小姐的1吨位车辆的统缴费有效期是从2009年5月至2011年4月,即2009年5月缴纳了统缴费。王小姐不具备办理再延用手续条件,在2012年3月来办理退费,可以退多少钱?

  按照15元/月·吨标准退费,王小姐可领取退费本金:15×(2011年4月-2010年1月+1)×1=15×16×1=240元。可领取退费利息=240×(2012年3月-2010年1月+1)×2.75%/12=240×27×2.75%/12=14.85元。合计退费240+14.85=254.85元。

  

  第二种:缴费有效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车辆,不想延用,直接退费。

  如张先生统缴费有效期是2010年5月—2012年4月,即2010年5月缴纳了统缴费。如果他在2012年4月份来退费,可领15元/月·吨标准退费及其利息,即15×(2012年4月-2010年5月+1)+利息=15×24+15×24×24×2.75%/12=360+19.8元,除此之外,他还可领取40元/月·吨标准退费160元,即(2012年4月-2012年1月+1)4×40=160元。共计退费539.8元。

  

  第三种:缴费期超过2012年1月1日(含),且车主希望将统缴卡使用至其缴费有效期止的,要办理延用手续。车主可于2012年1月4日至2月29日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后,车主只能办理15元/月·吨标准的退费。

  例如钱先生统缴费有效期是2010年5月-2012年4月,他希望将统缴卡延用至2012年4月份,在业务网点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的同时,他可领取15元/月·吨标准的退费本金,即15×(2012年4月-2010年5月+1)=15×24=360元,利息=15×24×24×2.75%/12=19.8元,合计退费379.8元。但2012年1月-4月的40元/月·吨标准,计160元将不再退还。

  热点问题

  就车主最关心的问题,记者请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做了详细的解答。如果读者还有疑问,也可继续拨打我们的24小时热线85109999或是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的咨询电话进一步询问。

  

  1、为什么统缴费缴费有效期超过2012年3月1日的车辆才需要办理延用手续?

  根据《杭州市提前终止征收杭州市城市道路“四自”项目综合收费政策公告》,统缴费缴费有效期超过2012年1月1日的车辆,且车主希望持卡继续免费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圈(含绕城高速公路、沪杭甬高速绕城圈内段、杭金衢高速绕城圈内段、石大公路,下同)至缴费期满止的车辆,可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

  考虑到部分车主办理延用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安排2个月的过渡期,即2012年1月和2月。在此期间,绕城高速公路圈对持有效统缴卡的市区车辆继续实行免费通行。

  3月1日后,将全面实行绕城高速公路圈对市区车辆收费通行政策。因此,缴费有效期在2012年1、2月结束的,不需要再办理延用手续,就可将通行政策延续至缴费期满。

  超过3月1日的车辆,车主希望持卡继续免费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圈,那么必须在2012年1、2月间办妥延用手续。否则3月1日起将按公路标准收费通行。

  

  2、不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车辆,车主必须要在3月1日后才能办理退费业务吗?

  是的。为确保车主有充足的时间办理手续,1、2月间我们的各个网点只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只办理退费且不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的车主,需要等到2012年3月1日(含)之后,再前往各网点办理。3月1日之后无论什么时候来办理,退费本金都是一致的,其中1、2月份的缴费也是退还的,所以市民可以在3月1日后,合理安排时间办理退费手续。

  

  3、缴费有效期在1、2月间结束的车辆,是不是既能退超过2012年1月1日后的缴费,又能在此期间继续持卡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圈?

  是的。由于我们在2012年1月和2月设置了过渡期,只要持有效统缴卡,在此期间仍然保留原有通行政策。同时,车主在3月1日之后来办理退费时,其中原先已缴纳的2012年1、2两个月40元/月·吨的缴费仍然可以退还。

  

  4、为什么主城区特殊车辆只能前往四自收费处办理业务?

  银行网点只办理常规业务,特殊车辆由于信息复杂,需要专业人员查询更多信息资源才能计算退费情况,因此,上述类型的特殊车辆都需要前往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5、遗失缴费凭证的车辆,车主怎么办?

  车主在办理退费时应出具缴费收据原件。如果车主确实无法提供的,在其他退费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由车主确认“缴费凭证遗失具结书”(单位车辆由单位经办人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证明)后,才可办理退费。委托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出具由车主签名的委托书,并备齐委托办理所需相关资料。

  

  6、如不走绕城高速公路,可选择哪些地面道路通行?

  车辆如不走绕城高速公路,经常从城西到下沙的车主,可选择上德立交-德胜高架-德胜东路面快速路等道路,也可以选择天目山路-环城北路-艮山西路-艮山东路等道路,以及留石路-石桥路-石德立交-德胜东地面快速路等道路。经常行驶临平-老余杭间的车主,目前可选择东西大道通行,或者选择文一西路-古墩路-留石路-世纪大道通行。

  2012年将加大城市三纵五横快速路网建设,其中德胜东路高架、九堡大桥、东湖快速路、半山隧道、沿江大道、秋石高架、之江大桥等快速路网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良渚至临平的疏港公路等道路将陆续建成投入使用,届时市民的出行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办理指南

  主城区退费业务办理时间和地点安排

  办理地点

  杭州银行

  各网点

  

  车管所各车辆

  检测站点

  城市“四自”工程

  道路综合

  收费管理处

  杭州市ETC服务处

  办理车辆范围

  个人车辆

  (特殊车辆除外)

  

  个人车辆

  (特殊车辆除外)

  1、单位车辆;

  2、特殊车辆

  

  ETC与统缴卡

  绑定的车辆

  办理时间

  2012.1.4-2012.2.29

  2012.3.1-2012.6.30

  

  2012.1.4-2012.2.29

  2012.3.1-2012.12.31

  2012.1.4-2012.2.29

  

  2012.3.1-2012.12.31

  2012.3.1-2012.6.30

  办理业务

  统缴卡延用手续

  退费手续

  

  统缴卡延用手续

  退费手续

  统缴卡(含与ETC卡绑定的统缴卡)延用手续

  退费手续

  退费手续

  每月15-17日停止办理业务

  注:1、主城区个人车辆,车主可以选择上述任何一家办理点就近办理;2、与统缴卡绑定的ETC主城区车辆如办理延用手续的,需前往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办理手续;如不办理延用手续的,需前往杭州市ETC服务处办理ETC卡与统缴卡的解除绑定和退费手续。3、主城区特殊车辆和单位车辆必须前往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4、上述各网点法定假日和网点工休暂停受理。

  特殊车辆是指:(1)已办理注销或主城区转出到外地(含萧山、余杭区),且在2012年1月1日前未到市收费处办理过退费业务的车辆;(2)办理过保留号牌的新、旧车辆;(3)办理过车号和所有人变更的车辆;(4)银行或车管所各车辆检测站点办理时发现错缴或查询信息与实际缴费不符的;(5)一次批量办理五辆(含)以上个人车辆。

  退费和统缴卡延用手续办理所需资料

  1、个人车辆:

  (1)车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车辆统缴费缴费收据原件、统缴卡;

  注: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的,需车主或委托人签订统缴卡延用申请书;注销车辆办理退费业务还需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注销证明;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办业务的委托书(车主本人签名);ETC车辆需提供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业务办理申请表(需含ETC卡绑定的开户行名和开户账号);过户到萧山、余杭区的车辆还需两区统缴费缴纳收据。(统缴卡延用申请书及退费委托书可在杭州市建设网网站http://www.hzjw.gov.cn/下载或由办理网点提供,办理延用的委托书合并在申请书中)

  2、单位车辆: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车辆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车辆统缴费缴费收据退费联、统缴卡;

  (5)统一收款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退费金额在一千元(含)以上的还需提供单位开户行及账号)

  注: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的,需单位提供统缴卡延用申请书且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退费委托书;注销车辆办理退费业务还需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注销证明;ETC车辆需提供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业务办理申请表(需含ETC卡绑定的开户行名和开户账号);过户到萧山、余杭区的车辆还需两区统缴费缴纳收据。(统缴卡延用申请书及退费委托书可在杭州市建设网网站http://www.hzjw.gov.cn/下载或由办理网点提供,办理延用的委托书合并在申请书中)

  车主在办理退费时应出具缴费收据原件。如果车主确实无法提供的,在其他退费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由车主确认“缴费凭证遗失具结书”(单位车辆由单位经办人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后,才可办理退费。委托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出具由车主签名的委托书,并备齐委托办理所需相关资料。
啊哈...丁桥的兄弟们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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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统缴卡取消以后,要上绕城的话怎么办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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