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版《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12年来《条例》的首次修订。新《条例》有哪些亮点?保障业主多一点还是物业多一点?

1 、业主能否自行管理小区?这在旧《条例》里没有答案。新《条例》首次明确业主可以自管小区,但有个前提,要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新《条例》中明确,当小区发生大问题时,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来协调解决。
3、在物业费的收取上,新《条例》取消了关于未居住物业按70%收取物业费的规定。也就是说,未入住的业主,不是缴70%的物业费,也不是缴100%,具体缴多少,要通过业主和物业的服务合同去约定。
4、新《条例》明确,业主大会可自行定小区停车费,想限制外来车辆,可提高对外来车辆的收费标准。
5、新《条例》规定,业主在买卖或出租房子时,关于缴物业费的问题,最好做个书面约定,并及时告知物业和业委会。
6、物业因收不上物业费,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撤离小区,小区又没有及时选聘新物业,导致小区混乱,陷入“真空”管理期。此时,社区要在街道的委托下,接管小区,维持保洁、保安等正常运行,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不过,政府对小区的应急管理是有期限的,不超过半年。
7、新《条例》中禁止违法拆改、变动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改变房屋外立面等11种行为。新《条例》对群租没有明确界定,而是通过条文来限制,一方面通过规范物业装修行为,另一方面,业主可以在业主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房屋怎么出租、人均面积多少平方米等。
8、新《条例》明确在物业保修期内设立物业保修金,由建设单位按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交存。保修期满后,则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由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统一交存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9、小区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到公共安全,维修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而召开业主大会走程序更换设备,时间有点慢,一旦出问题后果不堪设想。新《条例》规定,电梯、消防设施出现故障,不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可以直接走绿色通道,授权给业委会,只要业委会同意,就可以马上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10、新《条例》创新了业主大会制度,一是明确了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确认方式,以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或业主在表决票上确认;二是如果业主没空参加业主大会,可以用书面委托的形式让邻居代为参加或投票。
《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我看不出来到底是保障业主多一点还是物业多一点,感觉只是比以前公平了一点,更多的是希望物业和业主能够沟通商量。但是修改的人未免太单纯了些,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仅仅靠互相商量未必能解决问题。毕竟物业要赚钱,业主又是保证个人利益,大家都是有私心的!新《条例》不过就是把主要问题用“商量”给避过去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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