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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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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11: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本市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三、全市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及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2014年3月26日零时后,单位和个人购置小客车、小客车过户和非本市小客车转入本市的,在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五、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公务用车凭财政部门核发的公务用车购置指标证办理登记。

  六、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14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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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11: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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